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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防治对策专论_图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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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防治对策专论

ISBN: 9787811090857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05-5

页数: 316

定价: 46.00元

装帧: 简裝本

内容简介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异常猖獗,世界各国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恐怖活动的困扰,美国“9·11”事件已充分昭示,恐怖主义犯罪的手法方式、策划乃至活动地域都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活动模式,以致人们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为“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①。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恐怖活动的方式也日益翻新。新型恐怖主义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悄然兴起,并改变与扩大着恐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所带来的危害日趋广泛而深刻,实乃普通恐怖活动所无法比拟的,也是传统惩治恐怖主义立法所鞭长莫及的。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与破坏,国际社会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罪行之共识,而且大有加强国际合作的趋势。1994~2000年的历次联合国大会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了一系列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和公约,这些国际性文件充分发挥了打击恐怖主义罪行的效能。不过,从世界各国原有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形式与内容上看,都明显存在着需要补充与完善之处。为此,许多国家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补充与完善本国原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立法,以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然而,由于恐怖主义罪行具有国际性、跨国性、有组织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和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的应变措施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中国近年来亦已屡屡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受害者,其中威胁最为严重的当属“东突”恐怖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此外,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恶性恐怖爆炸事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如绑架、劫机、纵火等,也都严重地干扰了国内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破坏与损失。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在美国“9·11”事件之后不久即及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原有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之立法进行了专门的修改和补充,力图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惩治与防范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但通过与国际刑法规范以及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中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立法远未尽善尽美,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

因此,如何有效地打击、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已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成为刑事法学界亟须深入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如何积极应对中国恐怖活动犯罪之现状,借鉴国际社会之相关经验,以完善国内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更应成为刑事法理论研究之重要内容。

为此,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较早开始关注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2002年8月,在该中心的组织下,由中心主任赵秉志教授所申报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对策;课题被批准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此后,项目课题组即开始了广泛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归纳工作。为了给后续研究工作提供系统而完备的相关立法与理论资料,我们将由课题组成员所著译的一组相关学术论文,以及收集到的联合国、区域性相关国际公约及世界主要国家的反恐立法文献汇编成册,并命名为《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理论与立法》,以作为该项目的中期成果。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对策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并最终形成本书。

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对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之研究有所助益。 当然,由于反恐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长期课题,本书还只是初步的理论研究,其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在此也恳请读者不吝赐教。

本书由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暨国际刑法研究所执行 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担任主编,黄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博士后)、聂立泽(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担任副主编,其他撰稿人有李汉军(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志祥(河北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阴建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在职博士生)、郭理蓉(北京师范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廖万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庄劲(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在编写程序上,先由正、副主编商议拟定出编写大纲,再由作者分工撰写出初稿,最后由正、副主编统改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