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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_图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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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

ISBN: 9787801855749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年: 2006-05

页数: 473

定价: 36.0

装帧: 平装

内容简介


书籍介绍:

罗马契约制度对后世各国的合同法产生了普遍而深远的影响。可以说,现代合同法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均渊源于罗马法。本书首次以专著形式.研究和探讨了古罗马主要契约制度的历史影响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中的发展,设计了契约形式、契约自由、缔约过失、债的担保、合同代理、合伙制度、违约补救、过错责任、责任竞合、中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等十一个专题,多有理论建树和创新。

目录

序导论:作为一种历史话语的古罗马契约制度史

引言

一、债--契约的制度模式构建

二、罗马契约制度的形式主义及其衰落

三、罗马契约制度的类型强制主义及其突破

四、历史语境中的几点解释

第一章合同形式的罗马法基础及其现代发展

一、罗马法的合同严格形式主义及其衰落

二、中世纪教会法与罗马法的复兴:合意的凸现与形式的失落

三、近代法上的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四、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五、合同法定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规范模式及其适用上的限制

六、启示与结论

第二章 形式在契约中地位的变迁

一、历史沿革与立法比较

二、关于合同形式法律效力的一般规律

三、我国关于合同形式的立法、司法解释述评 (

第三章 罗马法以来契约自由原则的兴寰--兼析合同法的现代发展

一、契约自由思想在罗马法上的起源

二、契约自由:近代民法的核心和灵魂

三、现代契约法: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

四、契约的死亡与契约的再生

五、对我国合同法之评价

第四章论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法律基础

三、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分析

四、我国民法上的缔约过失制度

第五章 契约的保障手段--债权的担保

一、债权的担保概说

三、近代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各国立法状况

四、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

五、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合同的代理

一、合同代理的产生与发展

二、合同代理的意义

三、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四、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黄名述,男,汉族,1937年3月出生,四川省仁寿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一、 主要经历

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从事公安、劳改、审判和秘书工作;1973年1月,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80年底,调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1985年6月至1995年6月,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曾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西南政法大学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民族法学研究室主任。

二、 主要社会兼职

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干事、中国法学会香港法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重庆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升为直辖市后,曾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现任该会顾问,重庆市普通高校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 教学和科研情况

已带硕士生51人,为博士生、硕士生、台港澳研究生、本科和专科生及各类学员讲授民法、债法、罗马法、香港民商法、担保法、票据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近五年来,每学年教学达到600多学时。曾去香港、意大利访问、讲学。

主要从事债法、商法、民事责任制度、罗马法和民族法学的研究。公开发表《民法与商品经济秩序》、《治理整顿与完善债法》、《香港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责任》、《论市场经济的主导性立法》、《论质押》等多篇论文。参编专著、教材、辞书、读物等20部,主要有:《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副主编)、《香港法要论》(主编)、《中国票据法论》(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编委)、《民商法学全书》、《民法学教程》(副主编并统稿)、《民法》(主编)、《民法学》(主编)、《罗马法》、《西部开发与法治保障》(主编)等。其中,获省政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承担国家课题《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稿)起草和一些地方立法工作。

张玉敏,女,山东莱州人。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分配到贵州纳雍县工作,先后任公安局预审员、副局长、法院副院长,1975年获贵州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83年调西南政法学院任教,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从教后,一直从事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时效、继承、物权行为等研究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观点,在民法学界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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